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條文關聯

分會於收到覆議申請後,應就覆議申請書之聲明、事實、理由及資料等為
初步整理,同時審查有無逾越覆議期限,併同覆議申請書、原申請文件、
原審查委員會決定書等交由覆議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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