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作成或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接收之文書簿冊,其保存、銷燬 或滅失時之處理,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
民間公證人依公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接收其他民間公證人之文書簿冊時, 該文書簿冊之保存、銷燬或滅失,亦應依公證法及本規則之規定為之,爰 修正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