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意圖營利,不按法定比率兌換各種幣券者,處所得利益十倍以下罰金。
  以兌換幣券為業,所取兌換手續費,超過幣額百分之一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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