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檢覈除審查證件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任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職務者,兼予筆試二科。
  二、轉任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及其所屬機關(構)職務者,除口試外,兼予筆試一科或審查知
      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
  本檢覈必要時得另予實地考試。筆試、口試、審查知能學歷、經歷證明
  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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