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檢覈除審查證件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任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職務者,兼予筆試二科。 二、轉任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及其所屬機關(構)職務者,除口試外,兼予筆試一科或審查知 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 本檢覈必要時得另予實地考試。筆試、口試、審查知能學歷、經歷證明 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