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高等考
  試及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普通考試及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筆
  試成績,均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前項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
  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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