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執行秘書職責如左:
  一、籌劃推展會務。
  二、處理日常事務。
  三、調配督導考核所屬人員工作。
  四、綜核文稿。
  五、列席本會各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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