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方得決議。
本會會議時,除本院委員得列席外,必要時得邀請本院有關各單位主管人
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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