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條文關聯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但必要時經召集人或三位以上委員提議,得隨時召開
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任主席。如召集人未克出席,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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