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築線指示(定)應檢附下列書圖: 一、申請書。 二、計畫現況圖及地籍套繪圖:範圍至少包括一個街廓以上。 三、位置圖:載明基地及附近道路、機關或明顯建築物等關係位置。 主管建築機關指示(定)建築線應註明下列事項: 一、都市主要計畫及細郭砠市計畫發布實施文號。 二、土地使用分區。 三、道路寬度、樁位、標高、建築線樁位或參考點。 四、退縮線、牆面線。 五、禁限建規定或都市計畫特殊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