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置秘書、部主任、科主任、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室主任、科副 主任、股長、住院醫師、護理長、臨床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 師、語言治療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 分析師、設計師、技士、社會服務員、科員、病歷管理員、護士、技佐 、辦事員、書記。 前項部主任、科主任、室主任(內一人)、科副主任、股長(內十三人 )及護理長由相當職務(或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