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為整合、協調及監督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能源轉型與各 項淨零排放措施成本及效益評估等工作,應設置臺北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 會(以下簡稱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前項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之設置要點,由市政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