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為整合、協調及監督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能源轉型與各
項淨零排放措施成本及效益評估等工作,應設置臺北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
會(以下簡稱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前項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之設置要點,由市政府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