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洗衣店之經營者應確保營業場所公共安全,並定期於每年六月三十日 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自主檢查一次。 自助洗衣店之經營者應將前項自主檢查結果記載於自主檢查表,並將自主 檢查表置於營業場所內供產業局及相關機關查核。 前項自主檢查表應包含自助洗衣店基本資料、建築物、天然氣、液化石油 氣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投保,其格式由產業局及相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