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重置:指機電系統設備之汰舊換新、土建設施為維持原設計功能與確 保安全所為之維修、改善及為因應營運需求或提升服務水準之擴充。 二、機電系統設備:指與捷運營運相關之機械、交通與運輸及雜項等設備 。 三、土建設施:指與捷運營運相關之土木或建築結構體及該結構體附屬設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