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之眷屬就醫優待規定如左: 一、掛號費免收。 二、診療費五折。 三、住院費除特等病房不予優待外,二等病房五折,三等病房三折。 四、手術費五折。 五、處置費五折。 六、檢查化驗費七折。 七、藥品材料費按成本計收。 公教員工之眷屬已參加由政府負擔部分保費之保險,其因病就醫免費醫療 以外自付部分,不得再依前項規定給予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