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秘書、專員、
  正工程司、股長、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助理員、助理工程員、辦
  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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