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應繳納之使用費,於不變動市場全年使用費總額之
前提下,本處得按攤(鋪)位之所在樓層、區域位置及營業種類等,調整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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