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之經費及資產來源如下: 一、本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核撥及捐(補)助。 二、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住都基金)之提撥。 三、本中心有償取得之公有土地或建築物。 四、國內外公立機構之捐贈。 五、實施、營運或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收入。 六、社會住宅營運之收入。 七、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八、土地、建築物及其他服務設施處分、收益等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