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之經費及資產來源如下:
一、本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核撥及捐(補)助。
二、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住都基金)之提撥。
三、本中心有償取得之公有土地或建築物。
四、國內外公立機構之捐贈。
五、實施、營運或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收入。
六、社會住宅營運之收入。
七、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八、土地、建築物及其他服務設施處分、收益等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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