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三條規定者並依下列規定處分:違規者:勸導並令其改善。經勸 導無效者:處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禁止使用歌唱 娛樂設備二個月至一年,拒不停止使用者處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拾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直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