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64
人,瀏覽人次:
9568781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議會旁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有下列情事者,本會拒絕其旁聽: 一、攜帶武器或其他具攻擊性、危險性物品者。 二、酒醉或精神狀態異常、行動可疑者。 三、服裝不整者。 四、未滿七歲之孩童及受監護宣告之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