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僱用工友,應向其查驗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學歷證件,並收繳下列
  表件。
  一、履歷表二份。
  二、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一份
  三、最近二寸脫帽半身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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