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回饋之鄉(鎮、市)公所支用回饋金,資本門、經常門比率如下: 一、回饋金納入資本門預算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償還貸款及支付台灣銀 行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亦得計入資本門額度內。 二、回饋金納入經常門預算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