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接駁巴士之設備、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乙類以上大客車,並為營業用車輛。 二、車齡未超過五年。 三、設置路線辨識設施或系統,並加強夜間辨識設施或系統(需有 LED顯 示器、路線牌等配備)。 四、具備電子票證刷卡系統及現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