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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主管文化藝術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文化法人之設立應依捐助章程設董事會,由全體董事向本府申請許可後 ,依法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登記。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許可後,依法向宜蘭地方法院聲 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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