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電子遊戲場申請設立時,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營業場所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
二、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四、普通級之營業場所應全面禁菸,限制級之營業場所應區隔吸菸區與非
    吸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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