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二至三人,就本縣衛生局有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幕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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