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稽核、秘書、專員、股長、稅
務員、設計師、科員、助理稅務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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