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專員、股長、技
士、科員、技佐、助理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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