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督學、專員、編審、技
正、股長、科員、技士、管理師、營養師、助理員、技佐、助理管理師、
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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