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管線單位、私人、公民營公司團體繳交代辦各類管線(路)埋設 及挖補工程、瀝青混凝土路面修補、人(手)孔蓋調整(降)等改善 工程及道路使用費用。 二、政府補助及協助收入。 三、本府依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收入。 四、各級管線單位、私人、公民營公司團體或各鄉(鎮、市)公所需繳交 本府之工程配合款。 五、本基金孳息收入。 六、個人或團體之捐贈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