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園委託經營管理及認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得依公園規模、使用頻率或維護狀況等評估各公園委託經營管理
之可行性,擬訂委託經營管理計畫,並公告徵求經營管理者。
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內容應包括公園名稱、位置、面積、申請期限、資
格限制、使用限制等,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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