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挖掘道路以全線一次申請,分段施工,市區及交通流量較大地段最長 以二百五十公尺為限,郊區地段以五百公尺為限,必要時得再縮短之。每 挖掘一段後必須回填壓實完成,其地下工事管線應於十工作天內,箱涵應 於三十工作天完成。經道路主管機關會驗合格後,方可繼續挖掘次一路段 ,否則以未申請許可擅自挖掘道路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