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綠覆率之基準如下: 一、未達零點五公頃之基地,為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零點五公頃以上未達二公頃之基地,為百分之六十以上。 三、二公頃以上未達五公頃之基地,為百分之七十以上。 四、五公頃以上之基地,為百分之八十以上。 喬木之綠覆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但經主管機關指定為特殊主題性公園 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