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經廢止登錄之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
其地價稅自廢止公告日次年(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自廢止公告日次月
起恢復課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