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運作方式如下:
  一、各組成單位應依本身任務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各
      相關單位參與,研訂各項計畫、執行與評鑑等工作。
  二、本府教育處必要時得邀集各組成單位,召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聯繫
      會報,規劃及檢討特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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