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動支,應依據原核定之計畫進度及預算執行,年度結束後,除已發 生權責者得依規申請保留,經核准後繼續使用外,應停止動支,繳回基 金專戶;其經核准保留之應付款項,於保留期限屆滿仍未動支者,即予 停止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