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媒體事務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新聞發布、聯繫與縣政宣導。
二、電視轉播站之管理。
三、錄影節目帶業之輔導與管理。
四、有線廣播電視業之輔導與管理。
五、電影片映演業之輔導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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