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之推動。
二、整合及管理毒品危害防制資源。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
四、家暴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服務。
五、精神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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