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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之推動。 二、整合及管理毒品危害防制資源。 三、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 四、家暴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服務。 五、精神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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