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
表三人,由本府工商發展處處長、農業處處長、地政處處長兼任;其餘委
員十三人,由主任委員就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
家學者中聘兼。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前項有關機關代表職務異動時,各該機關應改派代表,補足原任期;專家
學者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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