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道路,應檢附書件如下:
一、申請書(如附表一),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負責人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居住地址及連絡電話。
(二)道路使用範圍、面積及起迄時間。
(三)活動車輛、物品名稱、數量及舉辦活動必要之設施。
二、使用道路計畫書(如附表二),應包含內容如下:
(一)活動目的、方式、預定參加人數及起迄時間(含活動範圍圖)
。
(二)活動期間交通維持方案(含交通動線及管制路段示意圖)。
(三)需協調配合項目,包含警力支援、交通維持、醫療支援、垃圾
清運、環境清潔維護、安全秩序維護等。
(四)善後復原計畫(含環境清潔維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