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關代理市庫所收納之現金及到期票據、證券均以存款方式處理。 其與市庫雙方之權利義務,以書面契約定之。其轉委其他金融機構或郵 政機關代辦市庫事務者,應訂立書面契約,繕具同式四份,以二份存代 理機關,一份存代辦機關,一份送本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