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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定惠來考古遺址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申請人應於許可使用日前十日,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屆期未繳納者,文 資處應廢止其使用許可。 前項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如附表。
附表-臺中市市定惠來考古遺址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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