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課、室、中心,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行政課:掌理勤務規劃、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設備標準、妨害風
      化(俗)行為取締及職務協助等事項。
  二、保安民防課:掌理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集會遊行許可、秩序
      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察工作、協助軍事動員、民防
      組訓、防護、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保安、民防等事項。
  三、訓練課:掌理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人員心理輔導及其他有關訓
      練等事項。
  四、戶口課:掌理戶口查察之規劃推行及其他有關戶口管理等事項。
  五、外事課:掌理外僑管理及安全維護、涉外案件處理、警察紀錄證明
      書核發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等事項。
  六、後勤課:掌理財產管理、廳舍營繕、通訊、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
      他有關後勤等事項。
  七、陸務課:掌理大陸偷渡犯查緝處理、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來臺逾期
      停留催離遣送、非法工作或活動查處及綜合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
      及其他有關陸務等事項。
  八、鑑識課:掌理刑案現場勘察、採證、物證鑑驗、證物處理管制、鑑
      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九、秘書室:掌理文稿繕核、資料彙編、事務管理、機要文電處理、文
      書、檔案、研考、印信、出納、法制及不屬於其他課、室、中心事
      項。
  十、督察室:掌理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及其他有
      關督察等事項。
  十一、保防室:掌理保密防諜、安全防護、保防教育、社會治安調查、
        危害國家線索發掘與偵處及其他有關安全業務等事項。
  十二、資訊室:掌理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
        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等事項。
  十三、公共關係室:掌理為民服務、新聞聯繫、民意機關聯絡及其他公
        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十四、勤務指揮中心:掌理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
        新治安狀況之管制、一一0報案管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等事項
        。
  本局課、室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股辦事。
  本局鑑識課人員辦理現場勘察時,兼受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之指揮監督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