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除本會大會另有決議者外,由主辦委員會召集人主持之。 公聽會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說明公聽要旨。 二、有關機關說明。 三、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四、專家、學者、有關團體代表陳述意見。 五、辯論、質疑。 六、本會議員詢問。 七、主持人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