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公聽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公聽會除本會大會另有決議者外,由主辦委員會召集人主持之。
  公聽會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說明公聽要旨。
  二、有關機關說明。
  三、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四、專家、學者、有關團體代表陳述意見。
  五、辯論、質疑。
  六、本會議員詢問。
  七、主持人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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