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文化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藝文推廣科:掌理藝文展覽、研習、講座、本市公共藝術審查、文
      化義工(種子)之培訓管理等藝文推廣與輔導事項。
  二、圖書資訊科:掌理圖書資訊之技術服務、讀者服務、圖書館利用教
      育、推廣文學、閱讀計畫、圖書資訊規劃及系統建置、讀書會設立
      及輔導等事項。
  三、文化資產科:掌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
      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文獻及社區文化資源等事項。
  四、表演藝術科:掌理各項音樂、戲劇、舞蹈、傳統民俗藝術等表演活
      動之策劃與執行;演藝團體立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表演節
      目准演及所屬演藝設施之管理等事項。
  五、行政科:掌理文書、印信、出納、研考、法制、庶務及檔案管理等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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