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空地綠美化獎勵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空地所有權人申請空地綠美化獎勵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
  府提出:
  一、地籍圖。
  二、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三、設置及維護管理計畫書。
  四、綠美化工程設計圖說。
  五、現況照片。
  前項申請經本府核准後,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內容變更時,空地所有權人
  應申請核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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