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各村里轄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鄰之編組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擬訂計畫並檢附下列資料送經鄉、鎮、
  縣轄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縣政府核備行之。
  一、調整前、後之村(里)行政區域略圖。
  二、調整計畫表(內容包含調整前、後村(里)轄鄰鄰別、每鄰戶數、
      增減鄰數及預訂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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