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之編組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擬訂計畫並檢附下列資料送經鄉、鎮、 縣轄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縣政府核備行之。 一、調整前、後之村(里)行政區域略圖。 二、調整計畫表(內容包含調整前、後村(里)轄鄰鄰別、每鄰戶數、 增減鄰數及預訂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