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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幼兒園家長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班級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促進班級與家庭聯繫事項之溝通。 二、協助班級推展幼兒教保服務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選舉幼兒園家長會代表。 四、執行幼兒園家長會之決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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