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本辦法之獎助之者,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內檢具申請計畫書及
  其附件送本府審辦。
  前項計畫書應含下列內容:
  一、實施依據、目的、對象。
  二、實施內容。
  三、實施日期、時間、地點。
  四、經費預算分攤比例及明細表。
  五、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金額。
  六、預期效益。
  七、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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