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校園場地之開放使用,不得違反法令及善良風俗,並不得妨礙學校教學及
安全管理或相關活動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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