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人申請自費變更人行道路型、鋪面材質及既有附屬設施者,應檢附下
列相關圖說資料,送請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認養範圍及現況圖:
(一)現有人行道鋪面、植栽、燈具及其他附屬設施位置。
(二)認養人行道範圍四周相關現況建物空間或設施。
二、認養範圍規劃設計圖說:
(一)人行道路型設計。
(二)喬木、灌木、花槽植栽之位置、種類及樹徑。
(三)燈具型式、數量、設置位置及供電維護計畫。
(四)人行道鋪面材質、拼貼方式、鋪面大樣圖。
(五)座椅、候車亭等街道家具設置位置、設計圖說。
(六)無障礙設施及動線規劃。
自費變更人行道鋪面材質應以澀面防滑材料為之,並應預留必要之備料以
供日後維修。植栽、燈具、街道家具及附屬設施應依核准計畫圖說施作,
並於完工後報請管理機關核備。
認養之人行道及自費變更之設施,於認養契約期滿或終止認養時,應保持
現狀,無條件點交返還管理機關,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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